(1)地基承載力:地基所能承受荷載的能力。
(2)地基容許承載力:保證滿足地基穩定性的要求與地基變形不越過允許值,地基單位麵積上所能承受的荷載。
(3)地基承載力根基值:按標準方法試驗,未經數理統籌處理的事實或觀察的結果。可由土的物理性質指標查規範得出的承載力。
(4)地基承載力標準值:在正常情形下,可能出現承載力最小值,係按準則方法試驗,並經數理統計處理得出的事實或觀察的結果。可由野外鑒別結果和動力觸探考查的錘擊數直接查規範承載力表確定,也可根據承載力基本值乘以凱旋修正係數即得。
(5)地基承載力設計值:地基在保證穩定性的要求下,滿足建築物基礎沉降提出具體願望或條件的所能禁受荷載的能力。可由塑性荷載直接,也可由極限荷載除以安全係數獲取,或由地基承載力標準值經過根源寬度和埋深批改後確定。